华师不能自证清白,谁来彻查“美式高中”【熊丙奇博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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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熊丙奇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对我国的教育制度研究的很透,也通解各国良好的教育制度。为多家杂志专栏作者,他对教育的看法深刻且客观,沪江高考资源网转载了熊丙奇博士的一些优秀博文和大家分享!

熊丙奇

熊丙奇: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对我国的教育制度研究的很透,也通解各国良好的教育制度。为多家杂志专栏作者。

 
华师不能自证清白,谁来彻查“美式高中”
 

“华师美式高中骗局”事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最新消息是,华南师范大学作出回应称,该校外文学院与吴天清代表的天河区东南财经培训学校仅为“美国高考SAT培训课程”项目合作关系,从未成立所谓“华师美式高中”,也不存在“华南师范大学对外教培中心”。

有分析认为,“华师美式高中骗局”已经真相大白,这种想法过于乐观。华南师范大学也是当事的一方,由当事者一方来“自证清白”远远不够。要彻查这一骗局,教育部门、工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应该介入调查。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虽然华南师大否认没有成立“华师美式高中”,可是,华师为其提供了上课、广告等经营活动场地以及师资,而正是这些,为“华师美式高中”忽悠学生、家长创造了条件。其实,这也正是近年来一些国际班、出国留学中介忽悠学生和家长的手段——如果仅靠其社会机构的名声,学生和家长很难信任,而背靠名校(大学或者公办高中),就马上可用名校的招牌为自己做广告。作为靠山的大学(高中)也是深谙其中之道的。很难想象,一所大学,对于一个常年在自己的地盘上办学的机构,充耳不闻,而在出现问题之后马上进行切割,这背后必然有利益输送。

据报道,“华师美式高中”负责人称双方利益分配是“秘密”,由于“华师美式高中”是商业机构,从商业角度说这可以说是秘密,但是华南师大是公办大学,学校的财务收支应该向社会公开,从提供场地、与该项目合作中,学校究竟获得多少收益,有必要向社会公开,不然就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某些利益相关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

当然,要让学校出面来彻查这一事件,是不现实的。按照监管的职能,工商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司法机关都不能缺位。

按照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民办教育分营利性民办教育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像“美国高考SAT培训课程”这样的项目,从本质上属于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因此应该实行工商注册、工商监管,其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比如违反《广告法》,夸大、虚假宣传,应该由工商部门查处。

教育部门也难辞其咎,按照目前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审核规定,像“华师美式高中”这类举行国际教育的机构,是应该到教育管理部门注册的,那么,既然华南师大称没有成立所谓的“华师美式高中”,为何教育主管部门能任其招生、办学呢?

不得不说,我国现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尤其是国际教育,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虽然前述纲要称要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但分类管理并未到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既像学校又像企业,既可由教育部门监管,又可由工商部门监管,结果是谁都不管,这也就给一些民办机构提供了野蛮生长的空间。

另外,考虑到合作中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司法机关也有必要介入调查,包括当初启动这一项目时,校方有关人员是否收受了好处?学校每年从合作中获得的收益,有多少进入了学校的财务?还是就成为了某些部门的小金库,以至于被“私分”?这些不查明,学校的品牌白白地被使用,类似的事情还会发生。

这也暴露出大学管理的诸多漏洞,以及大学对自身品牌的不珍惜。近年来,有不少教育培训机构打着大学的旗号办学,在出事之前,都没有大学主动维权,出事之后,学校也只是发声明撇清关系,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就像这次华南师大宣称对方虚假宣传,如果虚假宣传是事实,这对学校就是侵权,为何不起诉追究呢?这背后有什么利益考量?

监管部门彻查“华师美式高中骗局”,不仅是给受教育者一个交代,也是对目前教育培训乱象的检讨、反思,只有教育的归教育(学校珍惜教育声誉)、商业的归商业(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工商监管)、法律的归法律(违反法律的行为有必要纳入司法程序处理、问责),才能有效治理教育培训乱象,保障受教育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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