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所属专题:2015年高考考后特别策划  来源:    要点:高考招生政策  
编辑点评: 2015年高考大战即将打响,全国各个省市也开始陆续公布2015年招生政策,为了方便各位考生进行阅读,小编特将全国各省市招生工作规定进行汇总,供大家参考!

二十八、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有:《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考生资格审查表》、《考生体检表》、《考生志愿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含所有资格审查资料)、享受照顾加分投档条件证明(件)(前述材料均为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结束后原件退还)。

纸介质档案内容与电子档案相对应部分内容完全一致。我省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带到所录取的高校。《复征志愿表》不装档案,由考区招办保存。

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或在省内县与县之间迁移的户口,档案中要装考生及家长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原落户派出所、批准落户的州、县(市区)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将户口从青海转出省外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转出青海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

考区招办负责对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对篡改、套印迁移手续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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