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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总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生源好的省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05%-115%;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

2、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总分不低于我校录取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在招生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我校将用部分预留计划接收二志愿高分考生。北京考生第二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高出我校调档线80分及以上,我校将用预留计划(北京计划的10%左右)予以录取,专业安排按照高考总分减去20分后进行考虑。其它省在省级招办同意和我校预留计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学校与省级招办协商考虑。

3、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即:3、2、0、0)。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其专业志愿意向及缺额专业计划合理安排;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因生源不足进档的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考生,学校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江苏省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科目等级:A(物理或历史)B(其它科目),自主选拔合格考生科目等级要求为B、B,其他原则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上海市考试科类要求:统考理科本科(3+综+物/化/生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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