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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奖励资助

重庆大学2009年新生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重庆大学,学校重新调整新生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特别奖学金:

1、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凡高考原始总分名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3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200名)、1万元(第201—300名)的奖励。

优秀奖学金: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到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5000元 。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原始总分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理科80分以上、文科70分以上(或标准分超过重点线150 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科或理科公布计划数前2%(重庆、四川专业前10%)、且总分不低于550分的新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50名的新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艺术类:凡高考成绩在考生生源地一本线以上且专业成绩排名在各专业(未作来源计划的)或各省(已作来源计划的)招生计划的10%以内的新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备注: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立即将有关证明材料寄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便新生奖学金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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