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所属专题:疯狂星期三,课程半价抢!  来源:    要点:上海招生考试  
编辑点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啦,本意见进一步完善中招考试、招生制度,推进全市中招信息平台应用,进一步健全规范化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中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9.上海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盲校”)和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1)盲校、聋青技要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3年3月中旬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2013年3月底起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格审定工作。

(2)本市盲、聋哑初中学校的初三学生报考盲校、聋青技,由市教委教研室承担命题工作,按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规定组织文化考试。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3)盲校、聋青技的中专、职业教育专业考试或面试于2013年4月进行。

(4)本市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三学生,在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若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录取后期,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10.持外国护照学生录取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7号)第一项第(三)款规定,持外国护照的学生参加2013年中考报名且中考成绩符合毕业要求的,可获得初中毕业证书。区县教育局根据招收外籍学生的规定和学生成绩,参考本区县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分数线和学校相关招生要求,统一安排外籍学生至相应学校入学,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

1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75号),本市将从2014年开始,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为依据,有梯度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接受义务教育后的公共教育服务。

(四)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五)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途径。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做好升学与择业指导工作。市、区县招生部门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通过报刊、网络、宣讲、咨询等各种途径与方法,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有关信息。初中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四、管理和监督

2013年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切实做好中招的信息三级(市、区县、学校)公开工作。各区县教育局、招生部门、招生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各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切实做好相关公示工作(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要进一步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报名、招生考试、阅卷、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具体要求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监〔2012〕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201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发文。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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