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所属专题:疯狂星期三,课程半价抢!  来源:    要点:上海招生考试  
编辑点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啦,本意见进一步完善中招考试、招生制度,推进全市中招信息平台应用,进一步健全规范化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中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录取工作

2013年本市初三学生约为8.1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13年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13年中考报名并获得中考报名资格,且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2013年中招录取工作分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本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

1.市教委负责全市中招计划的宏观管理,加强对本市初中毕业生的生源预测和对各区县中招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核和协调。

2.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

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高职贯通专业及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4.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办法: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或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预录取。

(1)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推荐生和自荐生两类,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其中面向外区县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占二分之一,具体由各学校自主决定),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部分承担“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可调整至20%,其“提前招生录取”总计划不变。承担“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试点高中(上海中学、华师大二附中、复旦附中和交大附中,以下简称“四校”)“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可增加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

“提前招生录取”计划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招生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办学水平、特色,制订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按应届初中毕业生分布情况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

(2)招生录取

①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规范,经公示后严格执行。
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符合2013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慎重考虑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获得过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须由学校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局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在网上填报相应的志愿。

②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方案。学校按照招生方案,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预录取学生名单应实行两级公示(由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分别公示)。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分,下同)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自动进入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程序。

③各区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和自荐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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