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办法:包括中职校自荐生录取及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1)计划
中职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
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招生录取
考生必须经招生学校专业考试或面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在网上填报志愿,专业考试或面试于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考生须参加2013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科目学业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按志愿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招生的录取办法。
(1)计划
“零志愿”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县。“零志愿”招生工作应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基础教育的发展。
(2)招生录取
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考生“零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 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含跨区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只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招生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
(1)计划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县教育局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须事先公示。
(2)招生录取
①考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
②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3.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县重点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但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
4.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经市教委批准,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对口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
(1)计划
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招生计划约3500人,面向全市招生。
(2)招生录取
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考生“中高职贯通”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1)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当年招生计划申请。区县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宿和后勤服务设施、师资配置等)和教育教学办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经区县教育局审核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由区县招生部门负责将学校2012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与学校2013年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2)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在按考生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县招生主管部门的统筹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6.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2013年体育特长生招生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执行。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执行。招收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和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市教育考试院公示。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2014年起,市级体育和文艺特长生资格认定和选拔工作将逐步由全市统一进行管理实施。
7.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规定,对上海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对来自城乡低保家庭、农村、本市海岛的学生和选择“奖励专业”、涉农专业的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8.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等5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要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3年3月中旬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3月底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招生部门备案,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由学校报区县招生部门,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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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明确高校招生考试“九宗罪”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昨天发布《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今后,上海市将监察高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办法》提出高校招生、考试中的“九宗罪”,明确将追究责任: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违反国家、本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