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章程摘录
校长的主要职责
方案实施权: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整体运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审定制度权:组织有关学校招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审定相关规章制度;
推荐副校长人选权: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聘任与解聘教师权: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权: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
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权: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其他重要事项决定权: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对话
章程的核心是回归大学本位
对话人: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
问:您如何看待高校章程在一所大学的地位?
王利明:我认为,章程就是一所学校的“根本大法”,其他规章制度、办学活动都不得与之违背。
问:人大的章程有什么特点?
王利明:人民大学紧紧抓住大学精神和本质所在,建设回归本位的大学章程。我们的章程建设始终以“回归大学本位”的理念为核心与灵魂,真正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真正做到学术为魂、育人为本、师生为重。
问:章程公布后,人大下一步要做哪些工作?
王利明:我们在制定章程过程中增加了一个环节:“章程的配套、运行和落实阶段”。在这个阶段,学校将以章程为指导,清理全校各类规章制度,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体系,推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背景
北大章程草案有三个版本
据北京大学发展规划部官方网站消息,2012年底,北大审议通过了《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工作组织的调整方案,新的《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校长助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医学部有关领导、院系医院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今年6月26日下午,《北京大学章程》专家版研讨会召开。会上透露,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委员将草案制定分为A、B、C三个版本。A版由2011年以前学校章程起草委员会工作为基础,继续深入完善;B版以2011年以来的学校章程起草委员会为主体,广泛汲取海内外先进经验,集成校内各项改革制度、融会吸纳各版精粹而成;C版也称专家版,依托北京大学教育法、高校章程方面的专家学者,独立组织研究提出。以上三版将于下半年完成,最终融成一版上报版本。
据悉,早在2006年北京大学就由教代会动议启动了章程的制定工作。
清华大学历史上有三个章程
第一个版本:《清华学堂章程》(1911年2月通过)
清华学堂章程》分八章:总则、学程、入学、修业与毕业、游学、管理通则、职员、附则。“总则”开篇就规定:“清华学堂以培植全材,增进国立为宗旨。以进德修业,自强不息为教育之方针。”
第二个版本:《国立清华大学条例》(1928年9月通过)
国立清华大学条例》制定了学校董事会制度,规定校长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出。对校长、教务长、“教授会”的权力和职务作出了详尽规定。
第三个版本:《国立清华大学规程》(1929年6月通过)
国立清华大学规程》明确校长的任命“由教育部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之”,设立了“国立清华大学基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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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大学章程不是面子工程
近日,教育部核准了中国人大在内六所高校的大学章程。有人提出,制定大学章程不是面子工程,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可操作的章程,同时要保障章程切实执行。
- 教育部核准首批6所高校章程 高校去行政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