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教育公平
7月18日,刘源在招生现场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称,当天南京大学在西藏地区某贫困县招录了一名定向生,其高考分数仅为358分,只比当地少数民族考生一本分数线340分略高,而该校在西藏地区按照普通高考程序招录的考生,平均分数比定向生高近200分。这其中的公平又该如何衡量?
不仅如此,按照南京大学历年的经验,少数民族学生由于汉语基础较弱、高中阶段课程的差异等原因,入学后往往跟不上教学进度,需要加班加点辅导。这显然和985高校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发生了一定的冲突。
对于重点大学招生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一位长期研究教育改革的学者也持有异见。“重点大学当然要择优录取,不看分数看什么?”他认为,从这个角度上说,意在公平的倾斜政策恰恰违反了公平的原则。
这位不愿具名的学者认为,教育公平应该主要体现在义务教育学段,而不是具有典型“私人品”特征的高等教育学段;而让招生计划数只占全国总数8%的985和211高校来体现教育公平,这一政策要求值得商榷。
包括他在内,多位教育界人士认为,要实现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可及性的公平,关键在于此前的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环节,而不是高校招生环节。
联合国 教科文组织的有关研究表明,基础教育阶段占有政府经费分配比重越大,则经费分配越趋于公平,也有利于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
而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相关投入的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都非常大。1995-2002年,东部3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与西部5省区(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和青海)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差距从3.23倍扩大到了3.85倍,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差距从2.65倍扩大到了3.39倍。
城乡之间以2002年为例:全社会各项教育投资为5800多亿元,而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却只获得其中的23%。
教育经费投入的失衡造成了办学条件的失衡,继而会导致教育观念、教师素质、科研能力等软资源的失衡。
“985高校可以考虑涨学费”,上述学者说,不加区别地投入公共财政,效果并不好,对于准公共品和私人品的教育需求,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来予以满足,从而省出来的那部分公共财政,就可以用于向相对贫困的地区和人群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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