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命题和保密管理进行了强调
《2014规定》中特别对高考命题和报名管理进行了强调: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全国统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8. 体现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权利
《2014规定》规定考生的体检须在市体检中心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9.应对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做相应调整
由于本科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专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会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这就意味着考生投档按照分数大排队的时候,在未投入高校之前已经绝对完成所有考生的顺序排列:总分相同时候按照规则顺序(语、数、外、综)比较单科成绩。而往年第二志愿小平行的情况下的规则就不是这样,而是把同分考生一并投档给高校去处理。例如《2013规定》: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学校投档条件时将同时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当高校面临多名同分考生而计划不足时,将会自作主张将其中部分考生退档。
10.照顾加分政策大调整
《2014规定》对照顾加分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取消了4项照顾政策;有4项原来20分的加分政策调整为加10分;原来分别加20分和10分的奥赛省级一等奖和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都改为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占加分考生比例最大的少数民族加分也有10分改为5分。加分20分的二级运动员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详细变化见下表。
照顾类型 |
照顾加分分值 2013年 |
照顾加分分值 2014年 |
2013年照顾加分20分项目 |
|
|
省级优秀学生 |
20 |
20 |
全国或国际体育比赛前六名 |
20 |
20 |
二级运动员 |
20 |
20(测试项目瘦身) |
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 |
20 |
20 |
烈士子女 |
20 |
20 |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 |
20 |
20 |
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
20 |
20(并入上一项) |
2014年照顾加分10分项目 |
|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
10 |
10 |
台湾省籍考生 |
10 |
10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
10 |
10 |
奥赛全国一、二、三等奖 |
20 |
10 |
全国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
20 |
10 |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
20 |
10 |
市优秀学生干部* |
20 |
10 |
市三好学生* |
10 |
10 |
2014年照顾加分5分项目 |
|
|
少数民族考生* |
10 |
5 |
2014年达到高校提档线优先录取 |
|
|
符合特殊艰苦条件的军人子女 |
达到高校提档线优先录取 |
达到高校提档线优先录取 |
2014年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
|
奥赛省级一等奖 |
20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 |
10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2014年取消照顾政策 |
|
|
市体育竞赛优胜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 |
20 |
取消 |
市级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取消 |
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取消 |
高中会考及平时成绩优秀或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取消 |
标注符号“*”的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11. 重新规范“考生档案”条款
《2014规定》中将原“新生档案”改为“考生档案”条款。考生档案除了包括以往的纸质档案的规定,同时规范了电子档中应包含的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应届高中毕业生)、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2.新增“信息公开公示”条款
《2014规定》中新增“信息公开公示”条款。很明显,这是配合招生反腐败实施高招信息“十公开”制度的具体体现。文件规定: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坚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各区(县)高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13.新增“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条款
往年对违规处理的规定出现在“入学复查”,重点是处理高校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而对考试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员参与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理没有提及。
《2014规定》“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总结
与2013年相比,2014年北京高招政策变化较多。 上面罗列出13项较明显的变化,但是对考生影响最大的应当还是“本科一、二、三批各设置两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可以填报2所平行志愿高校”和由此带来的投档规则的变化。其次就是照顾加分瘦身对裸分考生的利好影响。再有就是我们拭目以待高招信息公开能做到什么程度?比如说高招录取结束时能否实时公布各个高校的提档线等等这些考生和家长们欢迎但可能会给高招管理部门带来麻烦的事情。还有其他的变化总的来说都是好事情,但是真正对考生的影响不会太大。
还需要指出的就是《2014规定》带给我们两项疑惑:一是按照文件条文字面理解,获得了外国国籍的在京定居的非京户籍考生,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应当仍然可以在北京高考。另一个就是2014年征集志愿如何设置没有定“规矩”。例如可以填报几所志愿学校?是否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学校设置几个志愿专业?真不知道这是不慎遗漏,还是另有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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