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教育领域讨论最热的话题莫过于高考改革了。由于未来的高考改革需要考生家长至少“三年早知道”,不会说改马上就改。因此高考改革不会对2014年届高考生有直接影响。但是也不可能一点影响都没有。此前北京已经先后披露了一些2014年高考政策调整的信息,都或多或少体现了未来高考改革的“预热”。3月22日北京考试报将2014北京高考政策变化总结为“一稳四变”,即:
一稳:高招政策基本保持稳定
四变:本科一二三批志愿调整为“平行志愿组方式”
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调整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职招生考试
高职自主招生试点有条件注册入学
2014年北京高考政策就只有这些变化吗?3月25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在网站发布了《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14规定》),这份文件可以说是2014年北京高招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北京高考招生的基本准则。我们仔细研读这份文件,把文件内容与《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13规定》)进行对比,就能看出还有哪些变化。下面我们逐条分析。
1.北京高招工作规定制定的依据更明确严谨
往年的规定上的第一段的说明文字:“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这里“教育部有关文件”是指的什么文件是含糊不清的。而《2014规定》的第一段明确说明,“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省(市)级文件所依据的中央级文件十分明确严谨,就是指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
这样我们自然想到,一定有一个《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在此之前已经出台。但是十分遗憾的是,我们无论从教育部网站,还是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都没有找到。有网友在晨雾博客的评论中说“《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已于2014年2月10日印发”。如果是这样,就是在教育系统已经能够通过纸介文件的方式向各省印发了。教育部今年连续发文倡导信息公开,除非是需要保密的信息以外,都应当实时向公众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教育部的这份文件每年都是公开的。如果今年是保密的,有点令人费解。
3月28日,我们又看到教育部网站发文《教育部发文部署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章称“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们认为这下可以从网上公开看到《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了吧?仍然是十分遗憾,还是找不到。
我们所北京市今年高招工作规定制定的依据更明确严谨。但是这严谨的依据已经严谨到让普通百姓看不到。
2.高考报名对象范围的变化
往年北京高考报名除了需要满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以外,就是要求“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其次外国侨民的报名要求。这已经延续了很多年了的规矩在今年开始变了。
2014年在报名对象方面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了“符合《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3]15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这一方面意味着2014年异地高考在京破冰,另一方面由于只涉及到高职并且还有不算低的门槛,所以对北京户籍考生的影响可以忽略。
关于外国侨民的报名,以往几乎不会受到国内公众的任何关注。因为它的影响太小,不会影响到普通中国公民。但是2013年7月媒体披露的一件新闻把外国侨民高考报名条件引入大众的视野(《非京籍考生成外国公民后能在北京高考吗?》)。一位叫张图的安徽籍考生随父在京上学,梦想在京参加高考。2012年底北京市异地高考政策发布之后自知在京高考只能读高职,绝望后的张图改读国际班准备出国留学。与丈夫离婚多年但具有美国国籍的张图生母提议为张图办理美国国籍,以便他能以美国公民身份享受在美上学在学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然而奇妙的是,正当他们全力以赴准备赴美国求学手续的时候,张图的父亲无意中发现孩子如果变成美国人,按照现行中国政策,张图作为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身份可持“外侨居留证”直接在京报名参加中国高考。
无论是按照往年教育部的规定,还是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取得美国国籍后的在京高中毕业生张图只要持有《外侨居留证》,确实就能在北京报名参加高考。非京籍考生成美国公民后可在北京高考,这简直是一个天大的玩笑。这绝对不可能是教育部制定文件时候的本意。堂堂共和国政府政策的严谨性受到了奚落。教育部文件在文字上存在漏洞是无疑的。但是如果让政府主管部门承认文件有误在中国也不太可能。于是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都出面解释,否认张图可以在北京参加高考。但是把一件已经公开的有错误地文件描述为正确的,只能越描越黑。一是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解释就不同,观点出现明显的分歧;二是诸多媒体在报道教育主管部门观点的时候出现了不同的三种版本;三是相关专家的观点也出现明显的争议。
2013年5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的报道《非京籍少年更换国籍能在京高考•“442”之争:究竟能不能考?》也对教育部文件的含糊不清提出质疑,更让政府文件的含糊不清的问题讨论公开化。事件的焦点已经不是张图能不能在京报名参加高考个案的处理,而是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文件时候的政策水平和文件出错时候面对公众的姿态都受到质疑。由此晨雾当时认为2014年教育部一定会重新规范外侨在华高考的相关文件,而各省市会根据教育部文件更正原有文件的错误。
在2013年9月29日发布的《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通知》中已经看到了文件的变化。我们发现相关规定改为“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这里的“并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是往年报名文件从未出现过的文字描述。
而在《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对外国侨民在京高考的条件除了对遵法、学历和健康的基本要求以外,还有的就是“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与2013年9月29日《报名通知》相比,不知道为什么有删去了“教育部”三个字的修饰语。
如果直接从《2014规定》字面上理解,获得了外国国籍的在京定居的非京户籍考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并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应当仍然可以在北京高考。
而我们希望看到已经发文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上面是如何描述的?我们还是看不到。
3. 报名办法由原来的两个阶段变为三个阶段
往年北京高考报名只有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即可完成。2014年高考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将网上提交报名申请作为一个单独的环节提出,这是应对出现有非京籍考生报名需要审核资格所采取的措施。只有经过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才能进入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和缴费环节。
4.增加了“招生计划”条款
《2014规定》中新增“招生计划”条款。规定除教育部规定可以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不安排招生。
提到了招生计划,我们必须注意到我们目前还看不到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因为我们看到教育部网站3月28日发文《教育部发文部署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章称将“适度降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教育部的这一提法这几天已经引起媒体关注。因为北京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聚集最多的地方,如果2014年减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京招生计划势必会影响到2014北京考生。而且影响面不是局部的。由于这些在京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都是一些一本高端学校,如果其在京招生计化减少就会影响一些高端考生被这些高校录取,他们就会向下低端高校,如此传递,影响所有考生。但是目前我们并不清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减少在京招生计划的规模,所以还无从判断其影响。
而北京市的《2014规定》的内容还不会涉及到这一块。
5.增加了“招生章程”条款
制定“招生章程”是高校的工作。往年北京市的招生规定都没有招生章程相关的条款。在《2014规定》中单独开辟一个条款来规定招生章程,也是第一次
规范了招生章程主要内容:
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学费标准,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联系电话、网址,
其他须知。
6.志愿填报方面的重大变化
《2014规定》中,关于志愿填报方面的变化可以说是今年最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本科志愿设置上有原来的“小平行方式”调整为“平行组合方式”。
本科一、二、三批各设置两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可以填报2所平行志愿高校,第二志愿可以填报3所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看上去变化不大,但是在第一志愿发生了由顺序志愿向平行志愿的重大转变,志愿填报的难度和风险都大大降低。这项改变对北京志愿填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还有一项变化是“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增加了一个专业设置的选择。这个变化的影响不会太大。
另外在《2014规定》中第一次规定了:取得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中的第一所高校,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我们还注意到《2014规定》中将专科志愿填报时间规定在8月1日8时至2日24时。这比往年整整推迟了4天时间。晨雾能够想到的原因就是由于今年要求信息公开,在本科录取结束之后多留出4天时间对本科录取进行总结、数据汇总和公布?
需要提出疑问的是关于征集志愿的规定,往年规定: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三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设置三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同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而《2014规定》中对此未涉及。我们将不明确:征集志愿设置几所志愿学校?是否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学校设置几个志愿专业?不知道这是不慎遗漏,还是有意为之?目的何在?
7.对命题和保密管理进行了强调
《2014规定》中特别对高考命题和报名管理进行了强调: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全国统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8. 体现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权利
《2014规定》规定考生的体检须在市体检中心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9.应对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做相应调整
由于本科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专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会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这就意味着考生投档按照分数大排队的时候,在未投入高校之前已经绝对完成所有考生的顺序排列:总分相同时候按照规则顺序(语、数、外、综)比较单科成绩。而往年第二志愿小平行的情况下的规则就不是这样,而是把同分考生一并投档给高校去处理。例如《2013规定》: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学校投档条件时将同时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当高校面临多名同分考生而计划不足时,将会自作主张将其中部分考生退档。
10.照顾加分政策大调整
《2014规定》对照顾加分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取消了4项照顾政策;有4项原来20分的加分政策调整为加10分;原来分别加20分和10分的奥赛省级一等奖和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都改为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占加分考生比例最大的少数民族加分也有10分改为5分。加分20分的二级运动员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详细变化见下表。
照顾类型 |
照顾加分分值 2013年 |
照顾加分分值 2014年 |
2013年照顾加分20分项目 |
|
|
省级优秀学生 |
20 |
20 |
全国或国际体育比赛前六名 |
20 |
20 |
二级运动员 |
20 |
20(测试项目瘦身) |
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 |
20 |
20 |
烈士子女 |
20 |
20 |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 |
20 |
20 |
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
20 |
20(并入上一项) |
2014年照顾加分10分项目 |
|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
10 |
10 |
台湾省籍考生 |
10 |
10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
10 |
10 |
奥赛全国一、二、三等奖 |
20 |
10 |
全国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
20 |
10 |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
20 |
10 |
市优秀学生干部* |
20 |
10 |
市三好学生* |
10 |
10 |
2014年照顾加分5分项目 |
|
|
少数民族考生* |
10 |
5 |
2014年达到高校提档线优先录取 |
|
|
符合特殊艰苦条件的军人子女 |
达到高校提档线优先录取 |
达到高校提档线优先录取 |
2014年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
|
奥赛省级一等奖 |
20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 |
10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2014年取消照顾政策 |
|
|
市体育竞赛优胜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 |
20 |
取消 |
市级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取消 |
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取消 |
高中会考及平时成绩优秀或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取消 |
标注符号“*”的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11. 重新规范“考生档案”条款
《2014规定》中将原“新生档案”改为“考生档案”条款。考生档案除了包括以往的纸质档案的规定,同时规范了电子档中应包含的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应届高中毕业生)、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2.新增“信息公开公示”条款
《2014规定》中新增“信息公开公示”条款。很明显,这是配合招生反腐败实施高招信息“十公开”制度的具体体现。文件规定: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坚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各区(县)高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13.新增“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条款
往年对违规处理的规定出现在“入学复查”,重点是处理高校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而对考试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员参与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理没有提及。
《2014规定》“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总结
与2013年相比,2014年北京高招政策变化较多。 上面罗列出13项较明显的变化,但是对考生影响最大的应当还是“本科一、二、三批各设置两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可以填报2所平行志愿高校”和由此带来的投档规则的变化。其次就是照顾加分瘦身对裸分考生的利好影响。再有就是我们拭目以待高招信息公开能做到什么程度?比如说高招录取结束时能否实时公布各个高校的提档线等等这些考生和家长们欢迎但可能会给高招管理部门带来麻烦的事情。还有其他的变化总的来说都是好事情,但是真正对考生的影响不会太大。
还需要指出的就是《2014规定》带给我们两项疑惑:一是按照文件条文字面理解,获得了外国国籍的在京定居的非京户籍考生,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应当仍然可以在北京高考。另一个就是2014年征集志愿如何设置没有定“规矩”。例如可以填报几所志愿学校?是否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学校设置几个志愿专业?真不知道这是不慎遗漏,还是另有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