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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录取规则

四、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另江苏省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加3分,A+A者加2分,参加专业安排。

3、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1)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阅非江苏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江苏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3)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5)纳米科学技术学院的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专业课教学,要求考生对英语有浓厚的兴趣,原则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按150分制折算),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非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艺术设计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艺术设计学专业还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进档后给予文化成绩加20分的优惠。

(2)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江苏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江苏省体育、艺术类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省统考专业成绩男子135分及以上,女子130分及以上,进档后可优先录取。

(3)报考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对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专业,对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报考艺术设计学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6分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报考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以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对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

6、非江苏省自主选拔录取及国家试点学院录取方法:

(1)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所在省份未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并与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笔试的测试类别对应专业相一致。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进档后,对于优秀等级者,我校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对于良好等级者,在实际投档成绩上加30分后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安排专业。对于合格等级者,在实际投档成绩上加20分后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安排专业。良好及合格等级者,如专业服从调剂,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我校确保录取。

(3)国家试点学院入选考生须将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作为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进档后,即可录取到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

7、江苏省自主选拔录取及国家试点学院录取方法:

(1)考生投档成绩必须达到普通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并与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笔试的测试类别对应专业相一致。进档后,对于优秀等级者,我校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对于良好等级者,在投档成绩上加15分后参加专业安排;对于合格等级者,在投档成绩上加10分后参加专业安排。良好及合格等级者,如专业服从调剂,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我校确保录取。

(2)国家试点学院入选考生须将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作为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考生投档成绩必须达到普通本科一批理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我校即可录取到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

8、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9、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按江苏省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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