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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根据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及我校生源分布情况、生源质量等因素),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3、学校按照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4、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级差法”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0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再次排序。

江苏省报考我校的考生其学业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达到“AB”,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再按照各专业志愿间“3、2、1、0、0”的分数级差安排专业。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安排专业。

5、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

6、由于相关条件限制,我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国防生以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某些相关课程不能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的学习,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以上专业,报考双语实验班以及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在高考时加试英语口语。

7、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规定招收自主选拔考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办法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b.sw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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