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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

宁夏大学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九条  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分配进档考生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一、国防生招生录取: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政审合格后参加各省级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在指定的军队医院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与军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详见《宁夏大学2013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二、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凡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单独组织考试的省份以该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为准),根据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英语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详见《宁夏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三、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录取:凡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对、公示,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我校提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予以择优录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即可录取。详见《宁夏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五、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见《宁夏大学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联合培养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与上海交通大学(我校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10个专业20名本科学生。培养模式为“3+1” (即:第一至第三学年到上海交通大学就读,第四学年在我校就读)。联合培养本科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上海交通大学附加印章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国际班和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见《宁夏大学2013年国际教育学院招生简章》和《宁夏大学2013年葡萄酒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招生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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