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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对生源特别好的省份,学校将利用预留计划增加指标,按照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4.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在同一学校志愿内,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为依据,选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符合我校规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录取我校规定的选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6.当考生德、体考核成绩及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时,同一专业志愿内各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7.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音乐表演专业、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以及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8.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9.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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