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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学院

青岛工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本科学费标准为:10000元-12000元/生·年。专科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除学费外,还要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生活费用自理。学生修业期间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院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 关于退费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休学或参军的,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 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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