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理工学院收费标准
第七章 收费与退费
第二十九条 本院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规定标准收费。除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以外,其它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各专业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6人间)、1200元(4人间)。以上学费、宿费收费标准为暂定标准,最终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本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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