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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工学院

武昌工学院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要求

第七条 武昌工学院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八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武昌工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条 艺术类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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