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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政策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考生一经录取,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

2、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尤其是对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学院对符合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5、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6、我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7、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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