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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学院

沈阳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之间设定分数级差3分。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597888   89597555

网 址:http://www.sdkj-syu.net

7、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艺术设计(数媒艺术方向)、艺术设计(影像艺术方向)专业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其它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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