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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

太原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学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2以内。

第十六条  太原大学校本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各招生专业中英语教育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根据试题难度及生源状况有一定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投档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其中音乐教育专业按音乐专业测试成绩录取,音乐教育(舞蹈方向)专业按舞蹈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美术教育专业、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按美术专业测试成绩录取,体育教育专业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录取,主持与播音专业按主持与播音专业测试成绩录取)。

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对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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