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招生简章(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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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东北林业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建、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仔细研读东北林业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领导下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纪委、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学分,其他条件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已获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和《东北林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可获得学士学位及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林业大学
证书种类: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学生及学生集体单项奖励13项。凡在我校就读的本科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获奖学生比例可占学生总数的35%,其中一等奖学金150元/月,二等奖学金100元/月,三等奖学金5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另外,在我校林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工程(起重运输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学习的学生均可享受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为每年每人500元。成绩优异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家庭贫困且成绩优异者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人1000-3000元/年);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除此之外,为改善学生生活,凡在校全日制学生,可享受到每人33.6元/月的物价补贴(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40
招生咨询电话:0451-82190346 、82192351
学校网址:http://www.nefu.edu.cn
电子邮箱:zsb@nefu.edu.cn">zsb@nefu.edu.cn">zsb@nefu.edu.cn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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