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招生简章(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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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东北林业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建、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仔细研读东北林业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十一条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按志愿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为3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动态排名定位的办法填报志愿,为配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第十三条 2011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江苏、北京九省(市)有招生计划。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学校单独测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考生生源省份在我校录取批次划定专业成绩控制线,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该控制线,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生源省份在我校录取批次未划定专业成绩控制线,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专业统考合格标准,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各省招办按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投档,我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照顾政策考生在排定专业时均以高考实际成绩为准,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五条 因江苏省实施新的高考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针对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原则,具体原则如下:
普通类录取原则,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详见我校2011年在江苏省招生计划。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总分与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时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考试采用江苏省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一)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
(二)低分末段的考生;
(三)体检不合格者;
第十七条 我校森林资源类(英才班)、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工程管理(国际工程管理)专业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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