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山东大学总校10422;山东大学威海分校19422。
第六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 校址:山东大学总校在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在山东省威海市。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优秀品格、有教养、有创造力、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第十条 办学特点:山东大学创建于1901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山东大学总校有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趵突泉校区、千佛山校区、软件园校区、兴隆山校区六个校园。一百多年来,学校遵循“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汲取齐鲁文化营养,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己任,培育国家栋梁、行业领袖、社会中坚,探求科学真理,服务社会发展,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进步,积淀了博大精深、历久弥新的文化底蕴,铸成了“气有浩然,学无止境”的校训和“求真务实,开放拓新”的校风,形成了为人诚实、做事踏实、作风朴实的山大人风格。学校学科齐全,特色鲜明,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教育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农学等12大学科门类,是一所国内外著名的综合性、开放性、研究型大学。目前,山东大学提出了在建校120周年时初步建成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在新的历史起点,山东大学将抓住机遇,坚持走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战略,大力推进国际化,全面实施学术振兴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新的办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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