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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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坚持教育创新,发展办学特色,提升教育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师范大学。仔细研读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师范专业只接受有公费师范专业志愿的调剂生),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软件工程、英语(国际商务管理)、英语(中美合作)、计算机科学技术(中美合作)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经我校考核合格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经我校面试考核合格的学前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学前教育(普通类)专业面试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吉林省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人数,占招生计划数的70%,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人数,占招生计划数的30%;其它各省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录取(考生所在省按专业成绩投档则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则按专业成绩录取,按文体综合分投档则按文体综合分录取,所在省没有具体要求的则按专业成绩投档,按文化课成绩录取)。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
第十二条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投档分)后等级的办法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审批项目,根据学校需求方向经考核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选拔录取考核预选合格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东北师范大学2012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对享有国家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投档但不加分选专业,在高考(微博)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八条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得优胜者的考生,高考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在该省同批投档线者,我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师范专业
国家采取师范生公费教育的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为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政策,特制定本章。
第二十条我校共有15个专业实施优秀教师与教育家培养工程招收公费师范生:小学教育、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音乐学、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体育教育、教育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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