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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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坚持教育创新,发展办学特色,提升教育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师范大学。仔细研读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工作及2012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招生对象、专业、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招生对象:参加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
第四条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招生范围: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
第六条招生要求:考生须符合《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报名资格。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艺术类专业及国际政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美合作)、软件工程、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中美合作)、英语(国际商务管理)等专业及方向;男身高在1.70米以下,女身高在1.60米以下的考生不宜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中国画、水彩画、版画、油画、雕塑,其中雕塑学制5)、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应达到良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在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制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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