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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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中央部属高校,直属教育部,工信部共建,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仔细研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十四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后,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享受军队干部住房补贴等待遇,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0元。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陕西省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陕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3门。
第十七条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院校。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是指考生所填报志愿为第一顺位),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1:1投档线10分者,如果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即予录取,并在其投档分基础上加20分确定专业。对于自主选拔录取先于重点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情况,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之一,但要求考生必须报满允许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且所报专业志愿不能相同。对于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此条所优惠的分数按照高考总分750分制计算,若某省的高考总分非750分制,则优惠的分数按比例计算。依据教育部规定,上述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只适用于重点本科批次,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第十八条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证书,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级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控制线后,按其在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查询。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回。
第二十二条我校2012级本科办学地点在学校南校区(校区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二十三条我校2012级本科新生宿舍为4人标准间,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四条我校各招生专业学制4年,本科层次。学费一类热门专业6000元/年,包括: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二类热门专业5500元/年,包括:微电子学、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依照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一、二年级6000元/年,三、四年级14000元/年;其他理工类专业4950元/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具体情况见我校2012年报考指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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