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传真电话:(010)64414824
招生网站:http://www.goto.buct.edu.cn
电子邮箱:zsb@mail.buct.edu.cn">zsb@mail.buct.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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