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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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北京化工大学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是国家“ 211 工程”和“‘985’平台”重点建设院校,仔细研读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化工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办学目标:把北京化工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化工大学
第四条学校分东校区和北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关亢山路。
第五条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北京化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是学校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录取体制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招生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做好招生工作、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历年报考生源分布情况、学科专业设置、各省生源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计划、选测科目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北京化工大学工业设计专业是教育部审核批准的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工业设计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条提档比例
北京化工大学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院校志愿
1.
北京化工大学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依次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微博)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生源地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成绩。我校将预留在京招生计划的5%左右名额,用于录取北京生源第二志愿的高分理工类考生,高考成绩要求高出我校在京调档线40分以上,且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对工业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数为0的招生省份,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的艺术类考生。
2.
凡获得北京化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北京化工大学;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需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或省招办规定特殊类批次志愿填报北京化工大学,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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