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微博)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国防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国防定向生招生简章》进行。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进行。
第十七条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理科实验班:
学校为了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创新型人才,经教育部批准,从2007年开始招收理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前两年执行特别制定的具有特色的培养计划,第二学年末,主要根据学生志愿分专业,第三学年进入相应专业的自然班学习,并配备由资深教授担任的学术导师,同时进入课题组重点培养。完成实验班教学计划、综合排名在前5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硕博连读。未进入本硕博连读的学生仍有机会参与第七学期的保研选拔,其选拔条件由教务处统一规定。理科实验班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实际总分高出我校在本省录取最低分20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大专业与大类招生:
①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按材料科学与工程大专业统一招生,两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形与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表面科学与工程七个专业方向之一进行学习。
②经济管理学院按三个大类进行招生,分别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两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两个专业。新生进校一年半后开始分专业学习,专业选择的原则基本是自愿与学院协调相结合,需要考虑学生在校前一年半的学习成绩。
③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车辆工程两个专业按机械类统一招生;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两个专业按能源动力类统一招生。按大类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后学生将根据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第四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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