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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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北京科技大学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仔细研读北京科技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北京科技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北京市朝阳区管庄校区(高职生)。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北京科技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科技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编制我校来源计划原则和办法: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部直属高校的分布及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合理的确定本校来源计划。
第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十条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1(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理工类考生(含国防定向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考生和文艺特长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重点本科批次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进行。
第十三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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