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育厅:今秋出台高考改革实施办法

所属专题:2014年高考考后特别策划  来源:    要点:2014江西高考改革  
编辑点评: 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公布了2014年江西省教育工作要点,要求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均衡推进义务教育,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和改进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协调推进教育各项工作,共50大项工作。

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公布了2014年江西省教育工作要点,要求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均衡推进义务教育,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和改进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协调推进教育各项工作,共50大项工作。

一、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1.加强省级教育统筹。加大综合改革力度,按照《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江西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等配套文件。认真落实国家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切实抓好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认真执行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健全城乡教育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强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统筹高等院校设置工作。做好省部共建高校、省部共建赣州市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支持共青城发展和教育援疆工作。

2.筹好用好管好教育经费。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构建财政教育经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标准。积极争取中央教育转移支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捐赠教育。争取调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高校的收费政策。新增教育经费更多地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以及弱势群体、教师队伍建设倾斜。严格执行高校和中小学会计制度,建立教育经费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3.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规定。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加大中高职对接培养力度。继续推进普通高考分类考试,完善高考报名和高职(专科)技术课程考试方式。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三年早知道”的原则,研究制定普通高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两考等改革方案,2014年秋季开学前出台《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办法》。开展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试点工作。

4.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意见,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拨款、信息服务等手段,探索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健全普通中小学校的校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家校合作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应减必减,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表彰活动。深化学校决策、管理、人事、分配等制度改革。

5.强化教育督导评估。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江西省教育督导办法》。研究制定对设区市教育工作开展综合督导评估办法。继续开展对20个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启动对南昌市东湖区等17个县(市、区)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组织中小学素质教育示范校督导评估,争创全国素质教育示范校。全面实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建立健全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日常办事机构。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学队伍建设,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6.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继续推动与国外教育界的合作与交流,与国外知名大学建立长期合作交流机制;鼓励高校与国外具有比较优势的同类学校开展多种合作。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地方公派选派规模,提高选派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留学江西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来华留学管理,提高留学生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民间教育交流独特优势,开展教师海外进修、学生交流、校长培训等活动。加大汉语国际推广力度,认真落实《江西省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鼓励支持我省院校现有孔子学院(课堂)及新申报孔子学院(课堂)。

7.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增加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额度。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助学贷款制度。推动建立政府、学校、个人共同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健全完善基金奖励和捐资激励制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方法。推进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学院管理,支持南昌地区部分独立学院进驻共青城大学城办学。

二、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8.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制定并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加快推进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改扩建幼儿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江西省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推进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扎实推进学前教育项目的实施,加强项目督查,确保项目质量。

9.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平台,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0.提高保育教育质量。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动实验区建设。继续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和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家长和全社会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继续组织省示范幼儿园评估,发挥示范幼儿园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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