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治理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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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将争取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25日,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下发《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山东省将争取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根据意见,各地要合理划定和调整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擅自跨范围招生;学校招收服务范围以外的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时,学校要拥有空余学额,并根据群众需求制定公平的择校生招收办法;要通过建立完善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加强对群众身边学校的宣传、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的比例等措施,疏导减少择校行为;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义务教育阶段继续统一提供1套练习册,配套练习册与教材一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坚持自愿原则,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严禁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各级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供中小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
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省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书本费和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也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争取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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