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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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根据《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的通知》,青海2014年高考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至20日(省外借读高中考生待放假后由考区集中安排时间报名)。

二、报名要求

(一) 省招办于12月5日前提供报名程序(高考报名程序、学业水平考试库信息核对程序)、报名用表格。

(二)考生报名电子信息由考区负责收集录入。要重点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号(注册号)、报考科类、应试卷种、考试类型、户口类型、照顾条件、限报类型、考生父母亲基本信息等项目。省招办接受考区修改信息报告的截止时间是2014年6月6日前。

报名信息以数据库信息为准,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格打印件要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学校和考区招办盖章后,一份装入档案,一份交给考生本人做核对用(考生每修改一次信息就要重新确认一次,有过修改的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要注明“作废”字样后由考区招办留存备查,录取结束半年后销毁)。考生和家长要对自己确认的信息负责。《报名登记表》原件由考区招办保存。

(三) 户口簿必须是公安部门统一入网的打印本。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必须提供考生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上面要由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县(区)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将户口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上变更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予报名,责任由变更部门承担。

(四) 省内高职院校按“五年制”录取入校,2014年将直升高职(专科)的学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报名工作由所辖考区招办负责,报名号段向省招办普招处申报。

高等学校同意预录取的保送生要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招办参加报名,建立电子信息库;单考单招、“专升本”考生在招生院校报名,建立电子信息库。

(五) 考区、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报名和享受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及照顾条件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时遵守规定,服从管理。

(六) 考区招办对考生报名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负全责,不得将考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与招生无关的部门或机构,否则一旦造成对考生的诈骗行为或经济损失,将严肃追究考区招办的责任。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往届生、省外借读高中生由乡镇、社区或借读、补习学校负责作出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信息中,不得只填写“合格”或很简单的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体检

(一) 报名学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由考区确定。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青教招委〔2003〕1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教招委〔2010〕7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注意:体检中取消“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表》中的“肝功能”所对应的“转氨酶”栏不能为空)

(二) 体检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 体检结论要告知考生本人(必须让考生看体检结果),以免因信息错误导致考生落选。录取过程中,对体检结论有异疑的考生进行复查,由省招办确定终检医院,并作出最终裁定。

《体检表》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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