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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校内专业调配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福建省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110分、口试合格。

3.对各省志愿中填报艰苦行业的专业以“志愿优先”模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范围内,我校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采用专业级差模式择优录取,即:第一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第二到第六专业为平行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综合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

音乐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

注:各省艺术类投档比例有所不同,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原则为准。我校美术类校考满分为200分,音乐学校考满分为100分。

第十五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我校各项目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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