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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

新疆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

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和俄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学校对英语、俄语专业要求较高,建议各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俄语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或俄语,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权重,换算后两项成绩进行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九条  除国防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三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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