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高考院校库 >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 录取规则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建立学校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挡案。
第十五条语种:语种不限(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计划中已满,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专业计划中不满,则本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条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山东地区其它大学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