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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以及经批准的单独招生考试项目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六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已提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的100%,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符合要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我校将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数量充足的省份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的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若重点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艺术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俄语、德语、法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明确填报有外语类专业志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80%(除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投档分数相同时,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以上三类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办法,以当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为准。

在内蒙古,我校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的分数为准,但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重点线。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国防生相关专业考生的高考应试语种限定为英语,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以及经批准的单独招生考试项目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六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已提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的100%,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符合要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我校将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数量充足的省份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的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若重点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艺术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俄语、德语、法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明确填报有外语类专业志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80%(除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投档分数相同时,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以上三类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办法,以当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为准。

在内蒙古,我校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的分数为准,但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重点线。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国防生相关专业考生的高考应试语种限定为英语,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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