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所属专题:2015北京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来源:    要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点评: 招生章程是高考填报志愿时很重要的一个参考资料,在这里特地为大家收集了相关的院校的2013年的招生章程给大家作为参考,希望对大家填报志愿时有所帮助。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 收费及其他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16500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3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八条 报到

新生入学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入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 符合《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 编:101601

网 站:http://www.bcsa.edu.cn

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163.com

第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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