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13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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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招生章程是高考填报志愿时很重要的一个参考资料,在这里特地为大家收集了相关的院校的2013年的招生章程给大家作为参考,希望对大家填报志愿时有所帮助。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本科及高职的护理专业招收适当比例的男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远郊定向班)、五年制预防医学专业(农村基层定向),面向北京市的全体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区县考生。招收的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定向班,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县的考生,其中山区、半山区定向生必须为所在区县农村户籍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及学校教学医院进行。预录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

第十九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三年制护理专业(宣武医院定向班),面向北京市的全体考生,教学过程在校本部进行。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宣武医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学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在燕京医学院进行,住顺义校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的内地西藏班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统一试卷、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和要求进行录取,在燕京医学院培养,住顺义校区。

第二十二条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护理专业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三年学制以上(含三年)毕业生。上课地点在燕京医学院(顺义区)。录取原则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分别达到北京市以及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比例(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为7:3)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困难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生经济补助、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情请见201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201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对于报考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的北京考生,我校对考生提出的会考科目和成绩等级要求详见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我校2013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3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13年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3年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 首都医科大学网址:http://www.ccm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 ,语音咨询电话:(010)83911083。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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