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提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助金、减免困难生部分学费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通知书的寄发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必须在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bkzb1997@163.com或来电告知(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80727711、80727715
传真:010-80727715
邮编:102206
网址:www.5aaa.com
E-mail:bkzb1997@163.com
第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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