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省份及专业,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文化课加分的考生,学院认可该加分。
第十二条 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为保障考生的权益,高招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随时与考生电话联系、确认。为此,考生需确保高考报名信息中所填报的电话畅通,随时能够接听,以免耽误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及录取政策为准。
第五章 颁发文凭
第十八条 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戏曲表演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制度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先通过“绿色通道”解决入学,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7561657 咨询传真:010-6756165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收)
邮 编:100068
学院网址:www.bjxx.com.cn
电子邮件:bxzsb@yahoo.com.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
>>点击查看2015北京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专题,阅读更多相关文章!
-
2015重庆大学高考录取查询入口开通
2015年重庆大学高考录取状态查询入口开通,点击进入查询。
- 2015石河子大学招生章程
- 2015新疆大学招生章程
- 2015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 2015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