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章程(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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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中国地质大学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行列,已经发展为教育部“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建中国地质大学。仔细研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1)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宝石与材料工艺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2)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2款,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地球物理学、地理信息系统;
(3)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有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十七条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专业考试后生源分布及本校专业考试情况确定分省计划。只有取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已经通过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方可报考,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在单科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须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且已经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参加本省相应的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政策择优录取,具体要求见当年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已签协议的艺术特长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我校填为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将我校作为平行志愿的第一个学校,否则将不能享受协议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国防生的招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除满足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只招收男性未婚青年。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一条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被我校民族班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和本专业其他学生混合编班,学生毕业后须返回生源地就业。
第二十二条定向生学费由定向单位提供,拟报考定向生者请及时与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并及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费用。2010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地质学、地质学(地质地球物理复合)、地球化学专业4500元/年,软件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5500元/年,英语专业为6000元/年,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国家调整2010年收费标准,将执行新的收费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新生须持当地民政局(或乡、镇、街道等单位)出示的特困证明可向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学杂费缓交,即先入学,然后学校根据困难程度给予相应资助。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sh.cugb.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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