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章程(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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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中国地质大学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行列,已经发展为教育部“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建中国地质大学。仔细研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的相关规定,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英文名称为ChinaUniversityOfGeosciences,Beijing,学校代码为1141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首批设有研究生院并正进行“211工程”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四条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国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的副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七条普通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通过规定的程序,可以免试入学。
第八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测试,具体的测试时间和有关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参照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在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择优调剂录取至缺额专业,无法满足志愿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第十四条我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以英、日、俄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五条除国防生和定向生外,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此之外,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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