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考生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及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档案采集信息各表内容),如因填写、填涂错误影响考生录取,造成后果由填写、填涂人负责。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个人自然信息、体检、成绩、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军检、公安普通高校面试政审、公安现役院校体检、外语口试评价、诚信记录、享受照顾录取的待遇等信息。
高考考生同时建立纸质档案,考生纸质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考生情况附表,照顾录取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综合素质评价表(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考生使用)以及相关考生的军检表,公安普通高校面试政审表,公安现役院校体检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和考生高中阶段档案。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我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录取高校的要求,自带由中学(往届生由县区招考办)密封后的本人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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