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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提供。

第十四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五条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对于单独设立自主选拔批次录取的省份,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A档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B档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对于江苏省普通文科和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其他类考生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档后考生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建筑学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参考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报考我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听力、嗅觉正常,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的男生;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由于对报考这两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较高,若合格生源不足,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可放宽至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不低于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重点大学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艺术设计、动画和艺术设计学三个专业的考生按其综合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最低分数线),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

湖北省考生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省统考成绩+校考专业成绩(素描成绩×50%+专业创作成绩×50%)

其他省(自治区)考生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校考专业成绩(色彩+速写+素描)

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湖北考生须在我校工业设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工业设计(艺术)专业的考生按其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最低分数线)。

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自治区)高招办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规定的要求。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安排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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