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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无男女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国防生、“英语”、“英语(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英语(文)”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20分(含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产品设计”专业要求外语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入学后改修俄语。

第十六条 学校保送生、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专项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相应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平行志愿省份录取投档比例按该省招生计划数的103%投档,对于平行志愿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原则上不退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在一志愿生源充足情况下不录取二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设志愿级差,补足计划,补足考生的专业在缺额专业中予以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以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对有政策加分录取的考生,按高考原始成绩分配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A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产品设计”专业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均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软件工程” 、“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第一顺序)、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且排名在我校在该省(区、市)理工类招生计划前2%的考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此外,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考生,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方式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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