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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奖励资助

助学金:我校提供以下几种方式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问题:
1.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2. 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形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在当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只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即可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每生每年可申请贷款金额6000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来校就读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为当年学费,软件、艺术、设计类学生可申请每年贷款金额6000元。两种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毕业后当年7月1日开始还款,还款期限为6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由学生自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应聘资格的审定及岗位的安排,指导和管理勤工助学的各项工作,拓展社会服务项目。有多种岗位可供选择,学生可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
4. 社会捐赠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力求上进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社会团体、企业和热心人士在我校设立助学金,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减轻经济压力,促进他们的学习和发展。我校现有社会各界捐赠设立的校级助学金二十余项,资助金额从1000元/人·年到5000元/人·年不等;助学金中有一次性资助的,也有根据学生表现连续资助至毕业的,每年资助人数近千人,是我校资助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此外,各学院也有各种社会资助项目。
5. 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
 
奖学金:我校设立了三类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包括单科竞赛奖学金、四、六级英语统考成绩优秀奖学金、体育文娱活动优秀奖学金等)和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捐赠奖学金及各院系自设的奖学金。
1. 新生奖学金
(1) 优秀保送生奖学金: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分别为30000、20000、12000元/人。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10000元/人。
(2)优秀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为第一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者,广东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文、理科全省前500名;非广东生源,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市、区普通录取考生前2%且原始分理科生超出一本线100分以上,文科生超出一本线80分以上,或标准分超过一本线180分以上者可获奖学金10000元/人。
(3)优秀新生特别奖学金: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为第一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的总分状元者,可获奖学金50000元/人。
注:以保送生资格获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入校一年后确认是否颁发奖学金,若第一学年在本专业绩点排名未达到前20%,则取消新生奖学金;通过高考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入校后即颁发奖学金。
2.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出资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授予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 社会捐赠奖学金
我校的学生培养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每年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个人在我校设立奖学金有数十家,奖励额度为2000元/人·年到10000元/人·年不等。
4.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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