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高考院校库 > 广西大学 > 录取规则
广西大学

广西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对顺序志愿投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条 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制,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广西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与广西大学签订的相关协议的规定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

国防生录取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执行。

艺术类:

广西区内报考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和广播影视编导类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艺术统考成绩,下同)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对于进档考生,参照志愿,分别按照艺术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艺术统考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舞蹈学专业录取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外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 考生取得所在省联考合格证和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专业考试为准),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不分文理,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体育类:

要求考生体育高考成绩达到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体育高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获得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广西考生按照教育部、《广西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简章》的规定享受相关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广西地区其它大学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