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奖励资助
奖学金概况一、 校学业奖学金
普通专业学生:一等30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生:一等4500元/人·学年,二等2200元/人·学年,三等1100元/人·学年。
二、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高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四、 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团体、个人、公司或企业捐赠所设立的奖学金,设奖单位较多,分布较广。主要分两类,一类面向全体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的成绩及在校表现评定;另一类是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带有资助困难学生的目的,获奖的对象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五、 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
“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是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各种社会捐助构成,旨在推进学校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本科学生的国际交流能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重点对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范围内的本科生海外研修活动予以支持。奖励类别分为“海外留学”、“海外游学”和“本科生海外科学研究实践专项”三类。“海外留学”、“海外游学”类奖励档次分为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突出表现奖五档,资助金额最高可达6万元。“本科生海外科学研究实践专项”奖学金用于资助学院组织的以课题研究为基础的本科生短期海外科学研究实践活动,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用于补贴该项目学生参与的公共费用。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江南大学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在思想、学习、生活诸多方面给予关心,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专门从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学院也有学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生的资助工作。在新的资助政策下,已建立起了一整套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在内的资助体系,通过思想教育平台、学业指导平台、生活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平台,做到教育与资助并举,励志与资助并重,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是中央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提供的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信用贷款。分以下两类:
1、生源地助学贷款。指考入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通过家庭所在地(县区)教育部门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少数地区为农村信用社等)申请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其直系亲属为共同借款人,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年。学生在校期间无需承担利息,贷款期限一般为毕业后10年。
2、国家助学贷款。指进入高校后,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银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的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年。贷款业务采取学生一次申请并签订合同,银行分年发放贷款的形式。学生在校期间无需承担利息,贷款期限最长为毕业后6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延期。
三、学费减免
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四、勤工助学
学校积极推进“基于人才培养的勤工助学”模式,优先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锻炼能力的同时,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并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五、困难补助
对那些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进行资助后,生活仍比较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以保证学生基本的生活需要。
六、社会资助
每年企业和个人在学校、学院设立奖、助学金达400万,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些设奖单位还定向为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实习、就业机会。
江苏地区其它大学奖励资助